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学校财务处报销的增值税发票,学校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完整填写,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各位老师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务必请开票方将bat365官方网站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在发票上完整准确填写。
单位名称: |
bat365官方网站 |
纳税人识别号: |
150102460029111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
联系电话: |
0471-6585309 |
开户银行: |
建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橄榄城支行 |
银行行号: |
105191066404 |
开户行账号: |
15001706668052501060-0002 |
财务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