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14-11-16 点击数:

为了加强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责。

      一、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抓好所任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政治学习活动。
      二、积极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议及思想政治教育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了解掌握当代大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律及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制度。
      三、每周主持召开班会,及时了解所任班级体存在问题,有违纪违规学生及时上报系党组织,并提供初步处理意见。
      四、认真作好班会记录,并对特殊教育学生工作经验,认真总结记录。
      五、了解所任班级特困生情况,真实的反映给系党政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特困生 解决实际困难。
      六、组织所任班级学生,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详细记录。
      七、学生请假,班主任必须了解真实情况,按请假制度程序办理手续。无正当理由者班主任不准假。三天以上向系里请假,最后系办公室备案。
      八、组织班委会,认真、客观、公正的作好该班综合测评,评优等工作。
      九、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情况,查看宿舍、班级、分担区卫生,确保所任班级宿舍、教室分担区卫生的整洁。
      十、协调系办公室工作人员,作好毕业生、新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详细了解所任班级学生早操、晚自习情况及时掌握存在问题,针对性的开展指导、教育工作。
      十二、协调系团总支作好所任班级奖学金、贷款、助学金评定等工作。
 
                                                                  法 律 系

bat365官方网站 - 法学院 -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All Right Rea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电话:0471-6585982  传真:0471-6585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