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学习考勤办法

2014-12-13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使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活动,特制定如下考勤办法:
一、学生上课应实行考勤,无故不上课者,按旷课论处;因故未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
二、学生请假分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请假按规定手续办理。
1、病假:学生请病假,须凭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公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托人代办或事后补办。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需一天者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条,报系办备案;
2、请假2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党总支书记审批,报系办备案;
32天以上1个月内由系党总支书记审批,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41个月以上由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5、学生请假外出(指离开市区),经逐级批准后,及时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高校,擅自离校者,除按旷课论处外,还要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6、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到团总支或班主任处销假。
四、考勤程序
1、学生上课考勤,由班长或学习委员记入课堂考勤表,每上完1次课,及时交任课教师审核签字,周末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将考勤表及请假条一并交系办公室签字,由系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收集交系办室;
2、周末或下周初由班学习委员将课堂考勤周报表及请假条上报系办公室;
3、系学工办根据学生课堂周报表考勤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旷课者作出相应处理;
4、《学生课堂考勤周报表》每月初由学习委员到系办或系学生会学习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