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要职责
一、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按照“引领型工会、有为型工会、服务型工会、创新型工会”要求发挥作用,承担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配合学校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四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
三、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开好教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双代会”)。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教职工教学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和“三全育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师德标兵和“三全育人”等先进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加强教职工活动阵地建设,组建各种业余活动团体,办好“教工之家”。
七、加强和管理二级分工会组织建设,开展分工会“建家”活动,指导各工会分会开展工作。
八、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建立特困教职工档案管理,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九、关心教职工工作、生活,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十、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做好女工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调解工作、居委会工作等。
十一、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管理工作。有计划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十二、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三、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