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2 12:03:20
作者:易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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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后勤管理处公章、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公章。
二、后勤处印章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三、后勤处印章的使用一律由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
四、后勤处印章使用于以后勤处名义上报学院行政、党委的重要文件;以后勤处名义向学院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各部门的各类内部文件。
五、后勤处印章原则上不加盖在针对学院以外的文件、证明等材料上。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盖章的,由相关办理科室负责人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