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把党务公开落到实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文件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学院工作中心开展党务公开,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加快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的持续健全完善。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全局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不断增强学院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条 公开的原则
1.依法依纪公开。凡属《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党员干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真实公开。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内容真实,程序规范。
3.有效公开。坚持从组织工作的实际出发,稳妥安排,有序推进,做到形式与效果相统一,既方便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第三条 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
1、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支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
第四条 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委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支部会议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第五条 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采取公开栏、局域网、会议等形式公开。相关干部任免事项的公开范围及形式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六条 公开的监督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公开公示,并聘请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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