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病或因事离校外出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准假外出,视为私自离校。
二、各班集体组织学生外出的活动的学生,必须提前向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并经系领导批准,并进行必要的详细登记。
三、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家教、外出打工等必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系团总支备案。同时需将家教、打工等情况由辅导员详细登记备案。未经批准离校视为私自外出。
四、严禁住校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进行野浴、垂钓等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而因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节假日回家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向辅导员请示,并且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以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文学院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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