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的使用,达到实时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管理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以及《bat365官方网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在开展2021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标
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学校相关资产数据,为加强管理、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供基础数据;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做好具体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清查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本次固定资产盘点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2.清查范围:盘点范围为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装具、图书、植物等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决定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及在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贺希格吉雅
副组长:白布和、郭雪林
成员:各部门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朝鲁门。
各部门要成立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清查工作。
五、清查内容和清查方法
(一)清查内容
1、各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卡片是否与实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是否与资产管理系统一致;
2、用现行管理系统生成新的条形码,重新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3、教学仪器设备档案建设情况;
4、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情况;
5、各部门低值易耗品账目及使用情况。
(二)清查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1.各部门自查。各部门自行下载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单(电子版),账实相符的在下载的固定资产账单中进行标注;有物无账,形成资产盘盈的,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并进行情况说明;有账无物,形成资产损失的,除在固定资产账单中进行标注外,填写《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并进行情况说明。
2.学校抽查。学校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资产盘盈、资产盘亏。资产盘盈、资产盘亏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处理。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和资产盘亏,各部门须提供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有关内容依据财政部《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六、清查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22日前)
1.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并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与分工,研究制定学校有国资处起草的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各项工作,利用国有资产管理处QQ工作群,对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交流。
(二)全面自查阶段(3月22日—4月15日)
各部门通过资产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本部门《固定资产分户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目》,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清查核对,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设立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相关名单和联系方式3月30日前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认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按照资产存放地认真盘查本部门使用的资产,仔细与资产管理系统中记录的资产进行核对,认真记录清查盘点结果。对于因人员变动未做相应的资产交接的要办理手续,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资产信息变更。
3.资产在部门间发生变动的,必须及时进行清产核资,由原使用部门编制资产移交清单,与现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实物清点后,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指导下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资产调拨,资产调拨纸质单据须签字盖章后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审核。
4.有关部门按照《bat365官方网站教学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呼和民院院字[2015]35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仪器设备档案。
5.各部门填写本部门《办公设备配置情况统计表》、《办公家具配置情况统计表》。
6.组织专家对盘盈资产进行估价,并将估价依据资料连同盘盈表一并报学校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表和纸质表)。对盘亏资产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7.自查工作结束后,要求各部门4月20日前报送《2020年本单位资产清查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给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检查审核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1.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协调会,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进度,研究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汇总各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资料,并将各部门资产清查中反映的问题分类汇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议。
3.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资产管理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4.确定需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重大事项,并进行委托审计。
5.完成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形成资产清查报表。
(四)整改验收阶段(2021年5月21日-6月10日)
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对照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对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 汇总上报阶段(6月30日前)
1.根据学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清查材料按财政部门要求在自治区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中登记资产盘点信息,填报相关报表。
2.清查结果报送学校领导。具体包括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版和纸质版。
3.学校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研究制定或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
七、工作要求
资产清查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也是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本部门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在资产清查中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
(三)在清查过程中,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清查工作办公室反映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资产清查成果,堵塞管理漏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请各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情况统计表》、《办公家具配置情况统计表》 、《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基本内容要求》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表格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bat365官方网站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