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
  一、奖项设置和评奖时限、范围
  自治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与外地作者合著(写)的成果,必须是bat365官方网站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二、时间安排
  (一)成果网上申报:2017年7月15日至8月6日;
  (二)纸质材料申报:8月8日;
  (三)网上申报内容返修:8月14日至8月16日;
  (四)单位初评:8月17日至8月28日;
  (五)单位网上提交审核:8月29日至8月31日。
  三、申报及资格审查
  (一)成果网上申报
  1、个人注册。申报者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www.nmgskl.com)点击“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经科技处审核激活后,方可使用个人账号。(注:个人注册信息里的 申报单位 必须选—bat365官方网站社科联)
  2、自我审查。申报者须对拟申报成果进行自我意识形态审查,如存在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内容,应主动放弃申报。
  3、在线申报。申报者登录个人账户后,须认真阅读“我的主页”中的“使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于8月6日网上申报关闭前完成网上“提交”。申报成果(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或CAJ格式上传。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者须在对照网上申报内容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并于8月8日报送科技处(综合楼1205室)。
  1、网上“提交”后,在网上生成申报表、反响材料列表并打印(两表统一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各一份,论文类成果需在期刊目录中醒目标示出论文所在的位置。
  3、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或批示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相关反响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5、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较多的,需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6、外文类成果需附全文翻译,A4纸打印,与其它复印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三)申报单位资格审查
  科技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材料一一对照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
  1、基本信息的填写是否正确。
  2、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成果的时间,是否符合评奖范围,是否获过省部级奖,系列成果是否全在规定时间内,著作类成果是否为第一次印刷,以及集体成果的署名、排序等等。
  3.材料是否真实,反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准确规范,重点审核成果的出版发行、立项、结题、引用转载、采用批示、获奖等情况,反响材料的评分等级、是否和成果联系紧密等等,反响材料不受时间限制。
  4.申报人和参与人身份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四)资格审查处理方式
  1、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还。
  2、网上申报材料填写有误的,在网上予以“退回”。
  3、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不一致的,要求补充纸质材料,不能补充的,在网上予以“退回”。
  4、在网上做“退回”处理的成果,经修改后,申报者须在8月14日至16日再次进行“提交”。
  5、如发现故意弄虚作假的,在网上予以“否定”,取消其参评资格。
  6、反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验证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退还本人。
  四、初评及成果报送
  (一)申报单位初评
  1、科技处组织不少于5个有较高学术水平、办事公正的专家组成学校初评组;并接受自治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指导。
  2、初评组应对参评成果进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如成果中出现否定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攻击“四项基本原则”、传播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等问题,必须坚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3、学校初评组按申报成果的70%的比例评选出复评入围成果(初评不设奖次)。
  (二)成果报送
  1、将复评入围成果在8月29日至31日网上“提交审核”,未入围的成果全部网上“退回”。
  2、科技处填写《申报材料统计表》,仅留存复评入围成果信息后打印盖章(一式两份),在8月31日前报送或传真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意识形态审查意见表》,在 8月31日前报送或传真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复评入围成果的所有纸质材料暂存于科技处,待复评产生拟获奖名单后,再提交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存档。
  联系人:阿如汗 哈斯同力嘎
  手 机:13240885678 13948716089
  电 话:6586627 6585270
  附 件:通知和所有附件下载

 

 

                              科技处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