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河南省范县纪委监委组织党员干部来到县人民法院,旁听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原科员苏岐峥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庭审。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苏岐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辖区内多家驾校的“考官费”,并帮助部分驾校垄断市场。由于线索较为具体,该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全县6家驾校,有4家登记在同一企业主刘某名下,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还是另有隐情?”调查组工作人员从该县驾校市场基本情况入手,很快就发现了异常,决定先找另外2家驾校负责人了解情况。
面对纪检监察干部,某驾校负责人介绍起了情况:“刘某的驾校,都有苏警官的股份。不仅如此,我们平时也要给苏警官送‘考官费’,不然她就会采取各种方式给我们‘穿小鞋’……”工作人员据此循迹深挖,进一步掌握了苏岐峥与刘某之间的转账记录和银行交易流水。
“你是公职人员,但你之前却有一笔向刘某的转账,这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资金?”工作人员随后找到苏岐峥了解情况。
“刘某流动资金不够,我就帮他找人借贷,这些钱只是经过我的手交给他罢了……”苏岐峥如此解释。
工作人员随后找到刘某。经过耐心细致的谈话,面对客观证据,刘某终于承认:“苏岐峥确实是我们驾校的股东,我们平时也要给她好处费……”工作人员随后以刘某为突破口,在其公司找到了苏岐峥入股时的出资收条、合伙确权书等多项证据材料。
面对合伙确权书、证人证言等证据,苏岐峥全盘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经调查,苏岐峥以入股驾校的方式获得分红20余万元,收受“考官费”贿赂款110余万元。最终,苏岐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针对苏岐峥严重违纪违法案,范县纪委监委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以案为鉴,自查短板弱项、补齐制度漏洞,教育党员干部反躬自省、引以为戒,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通讯员 范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