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 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试行 )》 规定, 将对 2022年备案的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依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依托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贵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 ,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各类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单位。
二、报送要求
1.项目结题申请报送纸质版材料包括:
( 1 ) 《结题报告》原件2 份;
( 2 ) 《专家鉴定意见》原件 1 份;
( 3 )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 业务费项目申报书》、 《 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各 1 份;
( 4 ) 项目成果复印件 1 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 册原著
(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编号;
( 5 ) 项目结题一览表 1 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3.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于2025年3月17日前报送到科研处(社科处)218办公室,电子版以(姓名+2022直属高校项目)命名发送到邮箱kjc@imnc.edu.cn
4.按照结题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逾期未提交材料者将不予评审。
联系人:孙玉波 联系电话: 1804710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