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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2025-02-22]  来源:

各相关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第八条规定“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由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每次评选和奖励工作开展前组织成立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重大事项。”

自治区社科联拟定于2025年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工作,现征集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委员会委员。请参与报名者于2025年2月24日之前将《第十一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纸质版送到科研处(社科处)22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jc@imnc.edu.cn。

联系人:郭浩霞 15536812276

                                    科研处(社科处)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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