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 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总第十九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19年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宣传报道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的资助;
(六)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经费资助;
(七)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项目;
(八)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九)人事人才扶贫项目、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围绕发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文化特色专门人才为重点进行申报。各盟市、区直各部门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
2.提供佐证材料。《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申请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地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材料装订。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应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个人项目申请表由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时限
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盟市、各部门的申报项目务于2019年3月10日前按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查阅本文件及下载申请表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m12333.cn)。
联 系 人:谢 龙 王晓芳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6946607
电子邮箱:rstzjc@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