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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首届内蒙古网络剧微电影大赛的通知

    2016年11月01日 21:38 次浏览

    各系团总支:

    根据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首届内蒙古网络剧微电影大赛公告》精神,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响应“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号召,深入阐释解读内蒙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获得的发展成就,学院团委组织学生参加首届内蒙古网络剧微电影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美丽内蒙古”——首届内蒙古网络剧微电影大赛

      二、大赛主旨

      为落实“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以“美丽内蒙古”作为大赛主题,通过每位参赛作者的不同视角,用微视频影像记录的形式,全方位、多领域宣传内蒙古的风土人情、地缘风貌、民族特色和发展成就。此次大赛将为以“美丽内蒙古”为主题的人、事、风光等提供网络展示空间,为拍客及DV爱好者搭建网络交流平台,真实地反映内蒙古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引导广大网民热爱内蒙古、了解内蒙古、关注内蒙古,感受内蒙古的独特魅力与博大胸怀,为内蒙古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网络文明环境。

      三、大赛定位

      本次大赛贴近大众,基于民生,是一次以DV为手段、以视频为形式、以播客为平台的全面交流与展示。

      (一)大众参与:本次大赛用视频记录自己对内蒙古的真实感受,挖掘美丽的瞬间,真正使普通百姓实现自己的艺术梦想。

      (二)互动分享:本次大赛在中国网络电视台设置专区,以中国网络电视台播客台为网络互动平台,号召大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播客平台进行作品分享与互动。

     三、活动要求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名称自定,不限题材、体裁和风格,提倡创意独特,构思新颖,适宜在互联网上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微记录、微视频。

      2.作品要求紧扣主题,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有较好的精神面貌,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内容充实、生动,重点突出,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镜头。

      3.拍摄及制作设备不限,专业摄像机、DV、手机等拍摄设备均可,要求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

      4.获奖作品将以剧情类、纪实类、动漫类三大类进行展映,微电影时长为5—40分钟,网络剧每集时长为5—40分钟,3集以上。参赛作品片头字幕必须有参赛作品名称,片尾字幕必须有演职人员表。

      5.参赛作品的拍摄制作时间原则上应在2013年1月1日至8月31日完成,同时为鼓励参赛热情,也欢迎2013年之前制作完成的作品报名(2013年前完成的作品仅可参加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角逐)。参赛选手不限,可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单位参赛,并请在提交参赛作品时写清参赛者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

      6.本次大赛注重作品的原创性、公平性,提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且未在各类媒体上发表,作者拥有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主办方拥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即有权对全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平台播出、展播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二)作品征集时间及报送要求

    本次大赛作品征集活动自2013年3月1日起,到2013年8月底结束,参赛选手从4月20日起,到8月31日前,可通过中国网络电视台的大赛专区将作品进行网络上传,并将参赛申请表、微电影剧本等一并上传。大赛将在中国网络电视台设立官网,展播参赛作品,网址为:www.cntv.cn。通过网络投票,并结合专业评委意见,评选出最终获奖作品。搜狐网、新浪网、新华网、优酷网、土豆网等网站也将链接该页面。

    (三)征集对象

    本次大赛面向全院大学生征集,凡是对网络剧微电影感兴趣的广大拍客及DV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评选出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优秀奖22个,由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其它要求

    1.参赛者承诺本次大赛中所征集的参赛作品均为参赛者本人及团队自行创作,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相关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2.参赛作品如违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主办方可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获奖等资格。

    3.经选送参加展播的优秀作品,主办方拥有该作品的使用权,主办方将以申请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因报名表填写失误所产生的所有版权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解决。

    4.获奖作品的证书等,以申请表所填信息为准。

    5.凡提交网络剧微电影作品的参赛者,均视为自愿接受上述各项条款,主办方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学院团委联系人:王丽 6585038

    共青团bat365官方网站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