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院字[2015]88号 签发人:格日乐图各系(部):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bat365官方网站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拉坦仓 bat365官方网站副院长
副组长:都达古拉 bat365官方网站体育系副主任
成 员:纳丽娜 bat365官方网站教务处处长
杨福梅 bat365官方网站学生处处长
刘晋雯 bat365官方网站医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包金海,负责日常测试工作。办公室设在体育系体质测试室。
附件:bat365官方网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
bat365官方网站2015年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bat365官方网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工作实施方案。本方案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凡我院全日制学生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小组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小组:
组 长:都达古拉
副组长:乌日根牧仁 包金海
成 员:周水玲 好尼勤 包把图 公共体育教研室全体老师
二、组织实施
(一)《标准》的测试每学年一次,在学院实施《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小组组织落实。
(二)各系(部)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计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测试项目
《标准》测试项目为七大项,均为必测项目。单项指标与权重: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 权重%
| 备注
|
体重指数(身高/体重)
| 15
| 必测
|
肺活量
| 15
| 必测
|
50米跑
| 20
| 必测
|
坐位体前屈
| 10
| 必测
|
立定跳远
| 10
| 必测
|
1分钟仰卧起坐(女生)、引体向上(男生)
| 20
| 必测
|
800米(女生)、1000米(男生)
| 10
| 必测
|
四、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我院在校本、专科学生。测试分为常规测试和补测两个部分,详细信息请关注体育系网站公告。
五、测试时间与地点的安排
测试时间安排:
11月1日开始进行《标准》测试工作。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请关注体育系网站公告。
测试地点安排:
800米、1000米、50米、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在田径场进行。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在体质测试室进行。
六、测试与评分标准
(一)测试前各系(部)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测试时间的利用率,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测试一般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秩序,测试数据和记录要准确无误,测试、记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在测试结果上签字。具体测试工作在学院《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小组负责组织测试。
(四)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由学生所在的系部批准,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等证明,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小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的表格及相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依据《标准》对测试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记录。评价指标、得分标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2014年修订)》标准为准。
七、等级评定与登记
(一)《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计分。各测试项目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9分为良好;60分-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二)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由体育系妥善保存,专人负责收集、保存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并定期归入学院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测试项目成绩,由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小组汇总,并按照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
(三)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学年体育评定等级为不及格。
(四)学生测试项目的测试值记录、得分、评定等级确因客观有误需修改时,应由学生向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小组书面申请,经测试教师、测试组负责人核实签字后予以修改。
(五)测试成绩、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锻炼。
(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小组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总结带有规律性的经验,每学期要对本校的测试数据和评定等级进行统计分析,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教务处,为学生体育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八、奖励与处罚
(一)达标合格率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内容之一。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参与评优与评奖,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于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
(二)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及格,准予毕业;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九、器材设备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设运动场地,配备体育锻炼器材、设备和测试器材设备,以保证安全需要,达到锻炼目的。实施《标准》必须配备测试器材,选用的器材必须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为保证测试数据准确性,加强对测试人员和数据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测试要求,规范测试方法,严明测试纪律,确保测试数据真实地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十、经费落实
学院在经费支出中保证一定比例用于《标准》实施工作所需的管理工作费、测试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维修等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标准》的组织、测试、补测和统计工作,均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十一、学院《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标准》的情况检查和监督,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实施《标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