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0号),结合bat365官方网站实际,对《bat365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一、奖励对象
bat365官方网站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中品学兼优、家族困难学生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审名额
每年按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校内外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或其他高消费行为;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前15%,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获得年限内的文明宿舍称号;
(七)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有违规违纪记录者;
(二)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
(三)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四)恶意欠学费者;
(五)生活奢侈,使用高档消费品者;
(六)休学期间;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八)降级、留级学生;
(九)上一年度处分未取消人员或曾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六、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申请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每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及其bat365官方网站所获得名额公布在校园网上,让所有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
2.辅导员及时召开班会,积极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位学生及时了解掌握励志奖学金政策及发放条件和要求;
3.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上提出申请。
(二)班里评审
1.辅导员是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第一负责人,做好所带班级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认定资格工作;
2.辅导员将所带班级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和排序,按规定名额向系(部)里选送,同时将选送情况公布给班级所有学生,确保班内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三)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助学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志愿服务、无不良嗜好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本学院报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并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
1.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复审,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及时退回各学院;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详细的调查审核,对于弄虚作假的、暗自操作的、学生意见较集中的学生,取消参选资格;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过调查审核之后,按差额形式评选出候选人名单,形成初步评定意见,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听取资助管理中心汇报,并进行集体讨论,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5.根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助学管理中心重新调整评审材料,报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
6.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将评审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7.在公示期间对被举报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逐一进行调查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程序、原则的学生,及时取消学生评定资格,同时取消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评定指标,将指标调整给其他系;
8.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获奖学生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9.资助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七、评审发放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及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任务,不得作假,不得拖延时间;
(三)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系处主要负责人及辅导员的责任;
(四)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以权谋私,或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等方式干预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本校教职工,学校将在全校通报,并严肃处理,决不迁就;
(五)把奖学金及时发放给学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截留,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bat365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