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学字【2017】13号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发布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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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与自治区“三优”评选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在校2017年毕业本科生、专科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系(部)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指标占系部本年度名额。
  (四)“优秀班集体”
   1.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主要由学校学生处、团委负责落实。
   2.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结果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推荐名额:各系部按分配名额(见附件3)推荐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4.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相关部门直接存档,另外一份经教育厅、团委盖章后退还系部并存入学生档案。系部将学生信息汇总后,务必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候选人登记表、花名册和“优秀班集体”申请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见附件2,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5.在校期间有失信记录的、有不良表现或受过任何记录处分的,不得评选以上奖项;获得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如果在离校前有任何不良表现或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奖励并进行公示,报教育厅备案。
   6.各系部认真评选后必须在本系部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材料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
   1.bat365官方网站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统一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bat365官方网站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请参照范例制作Excle表格)
   3.bat365官方网站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登记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bat365官方网站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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