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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制度 

文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2:40

为了加强汉语系考试管理,有效地保证考试的严肃性,严格管理各类考试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准备A、B两套试卷(试卷格式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标准格式),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系领导审核签字后,在考试前两周由任课老师将试卷审核表交到系办公室,由系办公室送学院印刷厂进行统一印刷,未按时送交试卷的,影响考试时间,将按相应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二、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学生凭证进场,考试中严格按照学院规章制度进行,手机必须在关机状态。

三、监考教师需佩戴监考证进行监考。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监考老师必须认真在考场记录登记表上填写考试人数、考试情况等考场记录,收卷后要清点考卷份数和实考人数是否相符,然后在考场记录登记表上签名。

五、考试阅卷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任课老师网上录入学生成绩。

六、期末考试由系办公室根据学院教务处的要求进行统一安排,每位教职工都有义务接受监考安排,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推监考,监考教师不得擅自改动考试时间和地点,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因病、因公或因急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系办公室另行安排人员,不得延误考试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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