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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制度 

文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2:40

课堂教学是具体落实教学大纲的重要环节。课堂教学组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并根据教学目的、教学的主要内容、进度和重点、难点写出教案或详细的讲课提纲。

二、完成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含备课、出题等)。

三、课堂讲授原则上要少而精,着重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师应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注意改进教学方法;对不正确的意见要解释但不能姑息。

五、课堂上或课后都应认真答疑,不能挖苦和讽刺学生。

六、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适时、适量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讲评学生的作业。

七、根据期中、期末学生的考试结果对本班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分析,以便调整下一步的教学。

八、教师应以身作则,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停课。确有必要调、停课时,应按教务处的有关调、停课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九、教师应根据系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定,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学生上课考勤记录。

十、教师上课着装应大方、得体,语言举止端庄文雅,注意言传身教。

十一、教师要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与班主任加强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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