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延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结题类别
1.2022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2020-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4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三、结题流程
(一)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目结题申请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 2 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 1 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1 份;(4)项目成果复印件 1 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 1 册原著 (未 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 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 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及编号;
(5)项目结题一览表 1 份;
2021年以前线下结题材料纸质版请于2025年2月9日17:00前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处)218室,电子版《项目结题一览表》等材料发送至邮箱 kjc@imnc.edu.cn。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 2 份。
(二)2021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 目 结 题 采 用 网 上 申 请 方 式 , 网 址 : 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 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分为“申请者 申请结题”和“依托单位审核”两个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见附 件 5);
2.申请者需上传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需上传依托单位盖章版)、专家鉴定表、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项目资助标注页,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发表期刊论文须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正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3.依托单位负责结题项目的网上初审,审核内容应包括结 题报告内容、是否上传专家鉴定表、佐证材料真实性等内容;
4.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于2月9日前在线上传《项目延期申请表》word和科研处(社科处)反馈的经签字盖章的PDF版本文件;
5.2024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须于2月9日前在系统内填报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三)其他要求
1.系统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9 日。请各位结题申请人于 2025 年 2 月9日前将《项目结题一览表》发送至邮箱 kjc@imnc.edu.cn(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姓名+教育厅结题汇总表”字样)
2.申请延期结项的,或2024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于2月9日前发送《项目延期申请表》和《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发送至 邮箱kjc@imnc.edu.cn
联系人:孙玉波
联系电话:18047107588
附件:
1.结题报告书
2.项目延期申请表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结题一览表
5.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
6.专家鉴定意见表
科研处(社科处)
2025年1月8日